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发改委批复定远东部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据悉,该项目单位为定远县迅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满足迅风定远东部50MW风电项目的送出需求,故同意建设迅风定远东部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迅风定远东部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定远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定远县迅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迅风定远东部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定发改能源〔201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迅风定远东部50MW风电项目的送出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迅风定远东部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定远县迅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定远县三和集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5.19公里,扩建110千伏漆园变110千伏间隔1个。
四、工程总投资为14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8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环保节能措施。
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定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迅风定远东部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路选址情况说明》;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迅风定远东部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重要矿产压覆说明》(滁国土资房函〔2019〕11号)、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征询对迅风东部50MW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函复》(定国土资房函〔2018〕7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远县迅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项目代码为2019-341125-44-02-002468。项目开工后,请及时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信息。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