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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用地新规!国家林草局、能源局发文!

2026-01-28 来源:国家林草局 浏览数:54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核准(备案)新建或改扩建的风电场项目使用草地的,可按照核准(备案)时用地预审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使用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但项目未核准(备案)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近日,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指出,支持引导风电场项目科学布局。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等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草相关规划、风电发展规划、风电资源普查工作的衔接,提前指导项目选址,推动选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明确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成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外,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依法已建成的风电场项目,可按照集约化、节约化的原则进行改造升级。鼓励用地单位将风电场项目改造升级后闲置的建设用地修复为林地、草地、湿地,推动风电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上述区域内的风电场项目用地期满后,应当逐步有序退出,并做好生态修复。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核准(备案)新建或改扩建的风电场项目使用草地的,可按照核准(备案)时用地预审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使用草地面积;已经通过用地预审,但项目未核准(备案)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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