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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5 来源:研报国元(香港) 浏览数:1114
3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宁夏、新疆配额最大,为13%,上海、江西、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最小,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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