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局)发布《关于华能博野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1208公顷(其中耕地0.0015公顷、非耕农用地2.1193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华能博野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原文如下:
关于华能博野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1101号
博野县人民政府:
华能博野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1208公顷(其中耕地0.0015公顷、非耕农用地2.1193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华能博野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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