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对4个风电项目相关单位开出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个项目分别是:三峡能源安徽临泉县黄岭150MW风电场项目、皖能埇桥区褚兰风电场项目、宿州北控埇桥区聚融风电场项目、郎溪景瑞风电场项目。具体如下:
华东监能罚字〔2026〕1号
文件显示,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作为三峡能源安徽临泉县黄岭150MW风电场项目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东监能罚字〔2026〕2号
文件显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皖能埇桥区褚兰风电场项目的风机安装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编、审、批或专家论证,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东监能罚字〔2026〕3号
文件显示,宿州北控聚融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宿州北控埇桥区聚融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单位,仅对该项目2台机组开展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未对其余机组进行质量监督即全部并网,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东监能罚字〔2026〕8号
文件显示,郎溪景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郎溪景瑞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单位,针对该项目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东监能罚字〔2026〕9号
文件显示,四川省岳池送变电工程公司作为郎溪景瑞风电场项目集电线路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对已进场作业的两名电气试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东监能罚字〔2026〕10号
文件显示,泓天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郎溪景瑞风电场项目的风机安装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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