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贵州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显示,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及电网消纳能力,对全省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的原则组织申报并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项目实行单独管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机容量不超过1兆瓦且总规模不超过6兆瓦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风电项目取得核准后24个月内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管理办法》指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相关政策执行。
市(州)、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项目投资主体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其绿证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因地制宜在站区规模化建设储能,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高新能源场站置信容量,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推动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提升利用水平。
《管理办法》强调,对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擅自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等情况的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管理办法》指出,鼓励风电、光伏发电装备制造企业研发适合我省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先进装备。鼓励项目投资主体结合实际支持我省风电、光伏发电装备制造高质量发展。
风电项目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开发鼓励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
原文如下: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pdf
2025年12月31日











手机浏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