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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GW!关于开展陕西省2026年分散式风电 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2-06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浏览数:49

文件强调,各市应严格把关,杜绝化整为零、拆分申报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5公里半径范围内新增装机量不得超过5万千瓦。

2月2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省2026年分散式风电 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件,申报项目类型方面,分散式风电应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0号)相关要求。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需纳入全省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后实施,并按照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各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不含),鼓励新能源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和绿电直连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开发企业类型方面,申报企业应为国家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有要求的电解铝、钢铁、水泥、多晶硅、已通过国家窗口指导的数据中心行业企业,或有降碳刚需的高耗能企业(含能化、有色、建材和火电等行业)。

项目上网类型方面,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可选择采用全额上网方式;也可以选择直接接入高耗能项目负荷侧自发自用方式。

采用全额上网方式时,接入系统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不向110千伏的上一级电压等级电网反送电;选择直接接入高耗能项目负荷侧自发自用方式时,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95%,上网电量不高于5%,相关高耗能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相关原则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相关要求。

根据文件,本次申报规模上限共计545万千瓦。考虑各市高碳行业实际情况及新能源开发需求,榆林市申报规模不超过80万千瓦、延安市不超过75万千瓦,关中地区(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各市不超过60万千瓦,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各市不超过30万千瓦。

文件强调,各市应严格把关,杜绝化整为零、拆分申报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5公里半径范围内新增装机量不得超过5万千瓦。

纳入本次建设清单的风电项目应于2027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2028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备案,2027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各市要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并网发电。

此外,文件明确,为进一步降低非技术成本,提高项目建设进度,本次竞争配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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