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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启动增量项目竞价:电价0.16-0.357元/kWh,电量总规模46.3亿kWh,执行12年

2025-11-14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浏览数:125

文件明确,竞价主体项目要求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11月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竞价主体项目要求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竞价组织分类:区分海上光伏、其他新能源两种技术类型。海上光伏竞价场次有效申报项目少于5个(不含),不开展出清。从本次起算,有效出清的海上光伏单独分类竞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

机制电量:总规模46.3亿千瓦时。其中海上光伏14.5亿千瓦时,其他新能源31.8亿千瓦时。

竞价上下限:海上光伏上限为393.2元/兆瓦时,其他新能源上限为357.0元/兆瓦时;下限统一为160.0元/兆瓦时。

申报充足率125%,单个项目电量申报上限为90%,执行期限12年。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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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关于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发改规〔2025〕9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竞价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竞价参数详见附件。

本通知印发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及时发布竞价公告,明确竞价流程、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竞价最终结果由省发改委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办另行公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闽发改规〔2025〕9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竞价监督邮箱:shtxxllbf@sina.com

附件: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参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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