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
分布式项目:
过渡期间,除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或电价附加补贴全生命周期到期的项目外,存量项目参与市场及结算方式,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或电价附加补贴全生命周期到期的新能源项目,应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增量项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或电价附加补贴全生命周期到期的存量项目,可独立报量报价或通过聚合方式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也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
集中式项目:
集中式新能源增量项目(含配建储能)在机制电价执行前,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电交易),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机制电价执行后,参照存量项目模式,将机制电量部分暂视为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α非市场%取为竞得机制电量比例,未取得机制电量时取 0,下同),匹配至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电量,执行机制电价。
多退少补机制:
当现货价<机制电价时:机制电量按固定价结算,机制外电量按低价现货结算,电网不额外补贴。
当现货价>机制电价时:机制电量仍按机制电价结算,机制外电量按高价现货结算,发电方无需返还溢价。
2025 年 6 月 1 日至全量入市前
调试期电价: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前,调试期按现行调试价(通常为当地煤电基准价 80%,如山东约 0.316 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