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内容指出,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印发实施《北京市加快推动第五立面光伏应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建筑、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第五立面光伏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管理,充分挖掘废弃矿山等未利用地集中式光伏、风电应用潜力。聚焦城市副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未来科学城能源谷、房山区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大兴区氢能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和农村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强化区域能源合作。全面落实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发挥京津冀能源专题工作组作用,印发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年度计划,协同推进三地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技协同创新合作,搭建产业发展交流平台,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市场体系。编制绿电交易实施方案,深化与内蒙古、山西、宁夏等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开展政府间能源合作,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持续修订《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方案》,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电直接交易,推动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
印发实施《北京市绿色先进能源和低碳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光伏、风电、地热、污水(可再生水)余热、新型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符合区域产业布局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建设综合性、专业性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集聚地和应用示范区。
原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目标规划体系,完善可再生能源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动本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形成《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至8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uxg@fg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0874
4.传真:010-55590849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1.《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2.《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