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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W!内蒙古阿拉善盟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印发

2025-05-21 来源:阿拉善盟能源局 浏览数:36

文件提出,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规模10万千瓦。

5月20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提出,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规模10万千瓦。

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单个分布式光伏方面,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应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分散式风电上网模式根据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如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管理办法,从其规定。

获得2025年度及今后建设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及并网时间,原则上在指标下达6个月内完成核准或备案,当年内开工建设,力争当年并网,最晚不得超过次年年底。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项目,各级能源管理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时予以清理废止。项目并网后要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建档立卡信息。

原文如下:

阿拉善盟能源局关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阿能源发〔2025〕11号

各旗区发改委(经发局)、阿拉善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5〕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阿拉善盟2025年度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开发原则

绿色节能,多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充分发挥我盟新能源资源优势,严守“三区三线”,因地制宜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农业、交通、建筑等项目,促进多场景融合发展。

因地制宜,就地利用。结合电力消纳情况,分散布局、就近利用,在用电负荷内部或周边规划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清洁高效利用。

市场导向,科学施策。结合市场需求和建设条件,以市场为主体,合理安排项目规模和开发时序,发挥分布式新能源的灵活性,促进当地能源产业结构调整。

二、实施计划

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规模10万千瓦。

三、建设要求

(一)规模要求

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单个分布式光伏方面,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应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二)选址要求

1.一律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满足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类型、林业、草原等管理规定。

2.结合建筑物开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应在限建范围外且满足消防、防雷、防风、屋顶荷载、日照影响等因素,且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

(三)上网模式

分散式风电上网模式根据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如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管理办法,从其规定。

(四)电网接入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其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按规定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接入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在一个并网点接入的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按自愿原则配置储能,可结合需求灵活选择储能比例,鼓励采用共享储能模式。

四、项目审批及监管

(一)申报条件

在满足规划和电力消纳条件下,各申报企业需提交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建设方案应包括具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条件、电网接入方案及电网意见、支持性文件办理情况(限制性因素排查、用地协议或建筑物使用权证明等)、预计开工时间、建成并网时间、信用承诺等内容。

(二)审批流程

各旗区发改委(经发局)组织企业开展申报,统筹考虑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电网接入承载力、新能源消纳能力等要素,指导项目业主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梳理筛选前期工作扎实、能够按时并网的项目,进行初审推荐,盟能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批复。

(三)建设时序

获得2025年度及今后建设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及并网时间,原则上在指标下达6个月内完成核准或备案,当年内开工建设,力争当年并网,最晚不得超过次年年底。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项目,各级能源管理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时予以清理废止。项目并网后要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建档立卡信息。

(四)协同监管

项目业主要按照建设承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旗区发改委(经发局)要加强项目指导、监督和管理,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推动各项手续办理。电网企业应及时出具接入系统评审意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接网工作,确保配套电网与项目同步投运。盟能源局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重点监控开工率、投资进度、并网节点等,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本通知由阿拉善盟能源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调整,相关内容自动按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申报材料明细.docx

阿拉善盟能源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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