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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1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2021-06-16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浏览数:928

6月15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6月15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风电、光伏项目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文件,2018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列入2020年光伏竞价名单但未并网的项目,2019、2020年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竞价转平价等项目,纳入山东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市场化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火电调峰、新型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能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2019和2020年国家公布的竞价、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其余项目须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时并网的项目将被移除保障性项目名单,后续按市场化并网手续申报。

另外,文件明确强调,供电企业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不得附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条件。地方政府要作出“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没有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门槛”的承诺。
  
  在项目申报时间方面,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在6月22日前将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的复核材料报送省能源局。市场化并网项目初步名单以及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开发时序以及承诺事项等于6月29日前上报省能源局,各市提出的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以及各项材料要在7月16日前上报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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