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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 | 风电上网电价及补贴政策综述

2020-12-25 来源:电价研究前沿作者:朱雅芳等 浏览数:733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规模的壮大,风力发电成本迅速下降,政府也逐步下调风电上网标杆电价。2019年起,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作为风电项目竞价的最高限价,要求陆上风电在2021年实现全面平价,体现了全面实施竞争配置的政策导向。

  一、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规模的壮大,风力发电成本迅速下降,政府也逐步下调风电上网标杆电价。2019年起,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作为风电项目竞价的最高限价,要求陆上风电在2021年实现全面平价,体现了全面实施竞争配置的政策导向。
  (一)陆上风电项目
  
  1.标杆电价阶段
  
  2009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按照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把全国分为四类资源区,并核定了对应的标杆上网电价。同时规定,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包括脱硫标杆电价和绿电补贴两部分;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并随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而调整;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该分摊制度延续至今。
  
  201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风电行业发展情况,接连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对陆上风电的标杆上网电价进行了3次降价调整。并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项目的业主和上网电价;同时规定,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2.指导价阶段
  
  2018年,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要求,从2019年起,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以竞争的方式配置风电项目和竞价上网成为风电行业新趋势。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提出,集中式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上网电价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对于分布式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上网电价,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风电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
  
  (二)海上风电项目
  
  1.标杆电价阶段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号),旨在促进海上风电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优先开发优质资源,首次规定了对于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和潮间带风电项目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85元、0.75元。
  
  2016年12月26日,《关于调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印发,规定2017年和2018年的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不作调整。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政府鼓励各地继续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
  
  2.指导价阶段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提出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考虑到我国海上风电资源条件有限,现阶段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为保障产业平稳发展,海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相对较小。
  
  二、风电补贴政策
  
  随着风电价格政策的不断完善,政府在风电项目的补贴小时数、补贴年限和补贴标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减少风电行业对国家补贴的依赖,优先发展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逐步实施风电竞价机制。目前,我国风电行业同时存在参与竞争方式配置以享受国家补贴与无补贴平价上网两种模式。
  
  (一)风电补贴计算
  
  2011年和201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规定风电项目的电价补贴按照文件进行申请与享受。其中,风电项目补贴=(风电上网电价-当地省级电网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风电上网电量。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财建〔2012〕102号文同时废止。文件基于火电电价机制转轨,将“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修改为“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电网企业按照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和风力发电量给予补助的,风电项目补贴=(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风力发电量。
  
  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风电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其中:
  
  1.按照利用小时数限定补贴: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I至IV类资源区分别为48000、44000、40000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为52000小时。合理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全部享受补贴;超过电量,按当地火电基准电价收购,并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2.按照补贴年数限定补贴:风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无论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参与绿证交易。
  
  3.风电项目补贴总额=(竞争确定上网电价-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二)补贴与无补贴模式并存
  
  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充分考虑技术成本下降及项目合理收益水平,科学制定了补贴的退坡节奏和幅度,明确了享受补贴项目的核准日期和并网日期,同时明确了陆上风电项目的补贴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并优先建设风电平价上网项目,严格规范风电补贴项目竞争配置,加大需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力度。
  
  (作者:朱雅芳、林诗媛、叶颖津、柯美锋,国网福建电力经研院)

标签:

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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