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风电财经 >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结果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结果公告

2019-09-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数:6714

  1、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315,540元,减半收取计157,770元,由原告负担;   2、准许公司撤回反诉申请,反诉案件受理费207,286元,减半收取计103,643元,由公司负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撤回起诉及撤回反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人
  ●涉案总金额:本诉约5,474.80万元(人民币,下同)、反诉约3,309.7234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原告撤回起诉、公司撤回反诉讼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反诉人”)于2019年9月3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0108民初2614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京0108民初26148号《应诉通知书》、上海欧际柯特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涉案总金额5,474.80万元,针对其诉讼请求,公司以原告违反合同约定为由提起反诉,诉讼反请求金额为3,309.7234万元。公司已将相关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
  原告于2019年8月1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及公司的撤回反诉申请均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分别作出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315,540元,减半收取计157,770元,由原告负担;
  2、准许公司撤回反诉申请,反诉案件受理费207,286元,减半收取计103,643元,由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原告撤回起诉、公司撤回反诉讼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阅读上文 >> 华能集团、中船集团战略合作开启 海上风电成焦点
阅读下文 >> 江苏盐城大丰海上风电今年发电量逾10亿千瓦时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55886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