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企业动态 > *ST闽能:董事会关于福清南岭片区风电项目获福建省发改委核准的公告

*ST闽能:董事会关于福清南岭片区风电项目获福建省发改委核准的公告

2015-12-31 来源:上交所 浏览数:425

同意福清风电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现将有关核准情况公告如下:一、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情况(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6 号项目核准的复函)

  2012 年 2 月 9 日和 2013 年 3 月 21 日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开展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2015 年 4 月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与福清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福清南岭片区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福清市人民政府同意与福清风电以及福建省发改委签订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三个陆上风电项目的三方框架协议,2015 年 5 月 4 日福建省发改委、福清市政府、中闽能源共同签订《特许权框架协议》。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6 号《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9 号《关于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52 号《关于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同意福清风电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现将有关核准情况公告如下:一、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情况(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6 号项目核准的复函)
  1、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城头镇
  3、项目建设规模为 4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6 台 2.5MW 级风力发电机组,1 座 110KV 升压变电站。
  4、项目总投资为 39860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0%。
  项目股东: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二、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情况(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9 号项目核准的复函)
  1、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海口镇、南岭镇、阳下街道。
  3、项目建设规模为 4.75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 台 2.5MW 级风力发电机组,1 座 110KV 升压变电站。
  4、项目总投资为 45929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0%。
  项目股东: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三、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情况(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52 号项目核准的复函)
  1、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海口镇、南岭镇、阳下街道。
  3、项目建设规模为 4.75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 台 2.5MW 级风力发电机组。
  4、项目总投资为 44389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0%。
  项目股东: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上述三个风电场核准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
阅读上文 >> 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应邀参加“中法经济与气候峰会”
阅读下文 >> 青海首台兆瓦级高原型风力发电设备下线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39623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