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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解读:输血新型能源 动刀传统产业

2014-09-30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浏览数:528

  历时4年,《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目录》)在2014年8月20日公布。这份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文件,意味着新一轮西部开发方向的确立。​
  早在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要求国家发改委编制《目录》,以对接西部地区的财税优惠政策及投资保障思路。
  ​希望《目录》尽快出台的呼声从未间断。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后凯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一方面,这是西部12个省区市与中央“讨价还价”的结果;另一方面,十几年西部开发所积累的严重问题,必须经此进行调整和解决,所以“格外慎重”。​
  新增的鼓励类产业中,新疆为40项,青海及西藏分别为25项和13项,其余10省区市均在30项以上。而《目录》公布至今,短短一月,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和投资环境,已开始悄然改变。​​
  输血新型能源
  ​2014年8月,大唐国际发电有限公司发布财务中报,披露其煤化工项目亏损额达13.67亿元,旗下三大重要煤化工项目至今均未投入运营,导致资产负债率高达84.69%。​与此同时,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期中报则显示,其新能源产品及集成工程营收达30亿元,同比增长169.85%。除全国规模第一的EPC太阳能光伏产业正向BT转型外,同时涉足风电EPC/BT项目。
  ​同为能源类企业,央企大唐国际与民企特变电工,均重点投资西部。
  ​大唐发电的三大煤化工项目中,两大项目位于内蒙古且均为西部开发重点工程。特变电工则长期扎根新疆,辐射全国。正因如此,《目录》所传达的西部开发产业导向,在两家企业的投资成果及战略调整上,反映得格外明显。​
  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对《目录》内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区别于现行25%的法定税率,只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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