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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2-08-14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浏览数:1265

  (三)总体目标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建设,提升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指标

名称
单 位
开 发 规 模
2010
2015
2020
2030
水电
万千瓦
661
682
702
702
风电
万千瓦
25
100
350
700
光伏发电
万千瓦
2.96
34
60
150
太阳能热水器
万平方米
920
2000
4000
6000
沼气
亿立方米
1.7
2
3
10
生物质发电
万千瓦
62.28
83
101
110
潮汐能发电
万千瓦
0.415
2
8
20
地热能热利用
万平方米
150
500
1000
2000
合计(折标煤)
万吨标煤
826*
885
1350
2010
占能源消费量的比例
%
4.9
4.0
4.7
5.4


*2010年我省为丰水年,水电发电量为常年1.5倍。
  到201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量885万吨标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4.0%。其中,水电累计装机容量682万千瓦,风电累计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34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面积2000万平方米,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83万千瓦,沼气年产量2亿立方米, 地源热泵推广应用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海洋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2万千瓦左右。到2020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量1350万吨标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4.7%。到2030年, 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量2010万吨标煤,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5.4%。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发展风力发电,特别是海上风电规模化建设;有序推进水电建设,抓紧老旧小水电的技术改造;拓展太阳能多元化利用,积极申报国家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综合高效利用生物质能,优化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布点;逐步推广地热能利用;建设海洋能发电示范项目,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相结合的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形成以沿海“一带”为重点的风电和海洋能开发、大中型城市“多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覆盖”城乡的生物质能利用的布局。
  (一)小水电
  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加大老旧水电站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开工建设青田、景宁、泰顺等小水电项目。到2015年,全省新增装机容量21万千瓦,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82万千瓦。
  对具有开发潜力的交溪流域、瓯江小溪(大均以上)干流和钱塘江干流上游段等,根据今后相关的开发协议和流域综合规划,结合航运、防洪和灌溉等工程,适度开发水电建设项目,发挥水能资源的综合效益。到2020年,全省水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702万千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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