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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2-08-14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浏览数:1265

  2010年在运行的潮汐电站有2座,即温岭江厦潮汐电站和玉环海山潮汐电站,累计装机容量4150千瓦,年发电量为700万千瓦时。这两座发电站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经过数十年的运行和管理实践,浙江省在潮汐电站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设备制造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技术成果和经验,在全国潮汐发电领域保持着领先地位。
  (三)存在问题
  1、开发成本偏高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分布散,项目规模小,多处在偏远的海岛、滩涂和山区等地区,建设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多,配套电网和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投入大。因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单位千瓦造价高,加上年平均利用率较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核心技术制约
  目前,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对外依赖性强,如多兆瓦级风电机组、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关键设备、先进的沼气发酵厌氧技术和沼气发电机组技术等。海上风电开发尚处于初期阶段,海上风电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仍然欠缺。浙江省亟需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
  3、政策扶持不够
  近年来,浙江省已出台了《浙江省风力发电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浙江省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扶持政策的意见》等文件,但是这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且时效性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公布了《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
  4、管理体制待完善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关系到土地、环保、交通、海洋渔业、军事等部门。可再生能源的长期有序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的力度。
  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法规政策为引导,努力提高开发利用率,积极培育新兴市场和产业,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技术先行、突出重点、政策支持、做大产业”的原则,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
  1、科学规划:加强资源普查和评价工作,科学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发展路线,编制重点发展领域的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划体系,确保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和协调发展,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行: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纳入浙江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之中,着力整合科研资源,培养科技力量,不断提高浙江省研究机构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突出重点:选择资源潜力大,技术条件好,对浙江省经济贡献大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优先开发利用,建设区域性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各具特色的示范项目及综合工程等,着实提高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份额。
  4、政策支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瓶颈,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激励政策和标准规范等,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5、做大产业:大力加强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核心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力争在核心技术、关键设备方面等取得实质性突破,逐步形成可再生能源产业链。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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