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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必读】专访曾鸣:发电企业适宜首先介入售电

2015-05-12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1050


  曾鸣:是的。同时,发电企业做这些事情是通过竞争实现的。即发电公司要想开展售电业务,就得具有上述能力。如果不靠竞争而是靠小垄断,那么事情就糟糕了,这对用户的利益、行业的效率都会有巨大伤害。
  中国能源报:虽然相对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并不熟悉售电业务,但相对于其他企业,发电企业作为电力产业链上的一环,对电力又是相对熟悉的。这是否也是发电企业的一大优势?
  曾鸣:没错。电源企业熟悉货源,只需找好用户就行。而其他企业还需要照顾好两端,即同时要跟电源和用户打交道,这相当于在批发市场上购货然后分销,两头有风险。从这方面讲,发电企业售电是有相对优势的。
  “魏桥模式”不可取
  中国能源报:进入下游售电领域后,发电企业的组织结构、盈利模式会产生哪些变化?
  曾鸣:发电企业现有营销机构主要针对电网企业而设置,另外还要去地方政府跑发电计划。但今后会涉及各类用户,所以必须做出相应调整,例如在售电方面,就需要以客户为中心,满足客户的需求。
  另外,我个人预测,随着发电企业进入售电业务的推进,发电企业和用户都将对电网提出新要求。例如,当前发电企业与用户都只能决定交易数量、价格,无权干涉调度,但将来肯定会涉及调度问题,如双方合同中可能会约定上午9点到11点按照某个负荷调度、下午3点到5点按另一个负荷调度。此时签订的是物理合同,而不仅仅是简单的金融合同。当然,这还是比较遥远的事情。
  中国能源报:目前发电企业对于进入售电业务的态度积极吗?
  曾鸣:五大发电、地方发电企业等都比较积极。但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即有的发电企业对于9号文的理解可能出现了偏差。例如,有的电厂计划专门为其周围几十公里内的用户架设电网直接供电。
  中国能源报:这是典型的“魏桥模式”?
  曾鸣:对。山东某电厂有8台机组,现在就计划拿出4台机组来做这件事。但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会造成不公平、重复建设、环境污染、逃避交叉补贴。其中,交叉补贴问题极为突出。该模式势必导致优质用户被瓜分,谁还愿意为剩余的相对较差的用户供电呢?
  中国能源报:这的确是个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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