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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必读】专访曾鸣:发电企业适宜首先介入售电

2015-05-12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数:1050


  同时,包括此前我在《中国能源报》发表的梯诺尔寡头市场理论在内都认为,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其寡头特征明显。不管是五大发电集团,还是各地能源投资公司,都存在操纵市场的可能,这将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意味着我们千辛万苦追求的“通过市场提高效率”将大打折扣。这也是我们在推动发电企业率先介入售电时的一个顾虑。所以,现在有关方面正在制定预防操纵市场的细则。
  另外,发电公司介入售电业务还面临一个挑战,即他们没有终端售电环节的营销、计量、结算等人才队伍和管理平台。这些都不是发电公司的强项,所以还得需要付费委托供电公司来做。
  中国能源报:那么发电企业可否招贤纳士,开展这类业务?
  曾鸣:我个人不建议这么做,还是委托电网企业来做比较好。这也是我长期坚持的观点,即兜底性的售电公司不要参与竞争性业务;不允许竞争性售电公司架设电网,用户工程除外。
  前者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因为它有数据方面的资源,可以为用户提供优化负荷曲线、节能减排等服务,从而网罗住客户,而其他企业根本没有能力与其竞争。所以,此后它们应该将数据对外开放。
  后者是为了防止售电公司从目前的大垄断变为小垄断。如果竞争性售电公司架设了电网,根据电力特性,其用户是没有选择权的,这势必会形成小垄断。从经济学原理讲,小垄断比大垄断还要糟糕,即对于效率的损害更大,因为小垄断连规模效益都没有了。
  介入售电不能仅仅简单卖电
  中国能源报:发电公司该如何具体运作?
  曾鸣:五大发电集团在各省都有分公司,过去主要负责发电,今后可以负责售电。
  过去发电公司是圈河流、圈煤矿,现在则要圈用户。如何圈用户呢?这就需要他们提供能源高效利用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简单地卖电。
  在发电企业介入售电的实施细则中,肯定会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规定,即发电企业要提供节能减排、提升效率、优化负荷曲线等服务。政府主要通过两个指标对其进行考核,即供电可靠性和用户用电效率。例如,如果今年的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上升,那就说明你的方案有问题;反之,若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下降,则说明用电效率提升,此时,用户会得到好处,从而也有利于发电企业笼络住用户,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现在有的个体加油站,靠送洗衣粉、饮料等礼品来粘住用户。但是发电公司不能采用这种方法,只能靠提供能源高效利用解决方案。
  中国能源报:也就是说售电不能搞薄利多销?因为考核指标不是用电量,而是能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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