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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前提交材料!福建“136号文”竞价申报启动

2025-11-14 来源:国网新能源云 浏览数:66

公告指出,竞价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11月10日,国网新能源云发布《关于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竞价主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法人或自然人,其项目应于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竞价工作程序:

(一) 竞价信息及资料申报(11月11日-11月17日)

(二) 竞价资料审查(11月18日-11月23日)

(三) 竞价审查公示(11月24日-11月28日)

(四) 竞价出清(11月29日)

(五) 竞价结果公示(12月1日-12月5日)

(六) 竞价结果公布(12月8日)

(七) 差价结算协议签订(12月9日-12月31日)

(八) 退还履约保函

11月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福建省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竞价主体项目要求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全容量并网投产或计划全容量并网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不包括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以委托竞价代理商参与竞价。

竞价组织分类区分海上光伏、其他新能源两种技术类型。海上光伏竞价场次有效申报项目少于5个(不含),不开展出清。从本次起算,有效出清的海上光伏单独分类竞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

机制电量总规模46.3亿千瓦时。其中海上光伏14.5亿千瓦时,其他新能源31.8亿千瓦时。

申报充足率125%,单个项目电量申报上限为90%,执行期限12年。

竞价上下限:海上光伏上限为393.2元/兆瓦时,其他新能源上限为357.0元/兆瓦时;下限统一为160.0元/兆瓦时。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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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阅读上文 >> 海南启动“136号文”竞价:电价0.2-0.4298元/kWh,充足率110%,机制电量98.77亿度
阅读下文 >> 江苏启动“136号文”竞价:海风0.3-0.391元/kWh、15年,其他风电和光伏0.25-0.391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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