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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驭风行动”总体方案:优先申报欠发达县域项目,鼓励直供电等模式创新,探索多村共建模式

2025-11-03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浏览数:109

《通知》指出,结合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任务,优先申报欠发达县域符合条件的风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综合考虑项目用地、风资源禀赋、利益共享机制和电网消纳能力等实施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10月31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结合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任务,优先申报欠发达县域符合条件的风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综合考虑项目用地、风资源禀赋、利益共享机制和电网消纳能力等实施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申报对象: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农民意愿和利益为前提,以“村企合作”利益共享为主要形式,一个市(州)申报不超过2个试点行政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试点项目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由于区域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暂不纳入申报范围。

电网企业应配合市(州)细化实施方案,纳入建设清单的项目以就地消纳为主,由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并网,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农村配套电网建设,保障清单内项目“应并尽并”。

鼓励模式创新。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在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前提下,探索适当提高土地作价入股比重;探索多村共建模式;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鼓励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绿电需求旺盛的用户,探索采取直供电方式,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优化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贷款政策给予申报项目金融政策支持,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保障申报项目融资需求。

强化技术支撑。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风电设备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2号)有关要求执行,杜绝因设备质量低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等恶劣后果。鼓励结合经济性等因素,就近选择技术力量强的设备厂商。针对“风电开发+乡村振兴”全新应用场景,围绕“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选型需求,探索开展不同区域和不同条件下,人文、环境、景观友好型风电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考虑企业的投资能力、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及资信状况等因素按村严选投资开发主体。“村企合作”模式应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明确投资主体与村集体的股权合作架构、合作内容及相应的权责关系。不得以强制配套产业、化解债务、变相收取资源税(费)等各种形式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避免出现村集体干股入股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

可按需配置储能,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让利于农,同时,应避免开发主体垄断现象,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保障农民利益,合理共享收益。市(州)应协调落实要素保障,强化风资源评估,优化风机设备选型,提高项目收益,并监督“村企合作”模式的落实情况,企业不应与村集体争利,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按照协议约定得到应有的收益。各地应加强反诈防骗宣传,杜绝骗取工程保证金、集资诈骗等现象发生,防止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结合申报地区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和经济水平,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鼓励项目建设、运行中使用当地劳动力,项目并网后收益分配情况应及时报县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

原文如下:

四川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有关要求,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清洁能源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坚持因地制宜、有利有序,坚持村企合作、惠民利民,坚持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科学有序推动我省风能资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探索“村企合作”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结合托底性帮扶工作部署,提高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到“十五五”末,乡村风电具备一定规模。

二、组织实施

(一)试点先行

1.申报条件。结合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工作任务,优先申报欠发达县域符合条件的风电项目。申报项目应综合考虑项目用地、风资源禀赋、利益共享机制和电网消纳能力等实施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2.申报对象。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农民意愿和利益为前提,以“村企合作”利益共享为主要形式,一个市(州)申报不超过2个试点行政村,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试点项目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由于区域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暂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路径

1.项目法人确认。有条件的市(州)可根据总体方案,按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在编制实施方案前,由市(州)以行政村为单位严选投资开发主体,确定合适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确定应当与村集体和农民充分协商,建立“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机制,签订投资开发协议,项目法人应将识别的投资风险以书面形式告知村集体并向县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报备。

2.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方案应包含项目用地、风资源情况(申报项目应满足我省关于测风的相关规定)、风机机位矢量文件、投资情况、利益共享机制、初步接网方案及当地负荷分析等内容(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和农业农村厅审查通过后,纳入全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清单。

3.项目核准。纳入全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清单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关于分散式风电有关规定核准。

(三)稳步推广

结合试点项目开展情况,不断探索积累经验,逐步完善“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发展政策机制,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逐步有序推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开发。

三、有关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程序。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鼓励市(州)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前期相关工作,推动项目尽早核准开工建设。

(二)依法办理用地。项目选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2〕299号)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用地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可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对于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三)保障并网消纳。电网企业应配合市(州)细化实施方案,纳入建设清单的项目以就地消纳为主,由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并网,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农村配套电网建设,保障清单内项目“应并尽并”。

(四)鼓励模式创新。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在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前提下,探索适当提高土地作价入股比重;探索多村共建模式;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鼓励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绿电需求旺盛的用户,探索采取直供电方式,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五)优化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绿色能源、乡村振兴等优惠贷款政策给予申报项目金融政策支持,在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保障申报项目融资需求。

(六)强化技术支撑。设备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风电设备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12号)有关要求执行,杜绝因设备质量低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等恶劣后果。鼓励结合经济性等因素,就近选择技术力量强的设备厂商。针对“风电开发+乡村振兴”全新应用场景,围绕“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选型需求,探索开展不同区域和不同条件下,人文、环境、景观友好型风电技术创新。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省级统筹,优化项目布局。省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确保安全、质量、环保和高水平消纳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以审定的项目建设清单为基础,统筹构建全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开发格局,适时对清单项目进行优化调整。

(二)发挥市场作用,严选投资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考虑企业的投资能力、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及资信状况等因素按村严选投资开发主体。“村企合作”模式应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明确投资主体与村集体的股权合作架构、合作内容及相应的权责关系。不得以强制配套产业、化解债务、变相收取资源税(费)等各种形式增加非技术性投资成本,避免出现村集体干股入股或要求投资开发企业承担村集体各类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发生。可按需配置储能,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让利于农,同时,应避免开发主体垄断现象,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三)保障农民利益,合理共享收益。市(州)应协调落实要素保障,强化风资源评估,优化风机设备选型,提高项目收益,并监督“村企合作”模式的落实情况,企业不应与村集体争利,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按照协议约定得到应有的收益。各地应加强反诈防骗宣传,杜绝骗取工程保证金、集资诈骗等现象发生,防止设备质量问题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结合申报地区风电开发建设条件和经济水平,以股比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村集体和开发企业的收益分配标准,鼓励项目建设、运行中使用当地劳动力,项目并网后收益分配情况应及时报县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

(四)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生态保护。项目业主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加强运维检修管理。属地政府加强监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项目相关道路安全监管责任。有关行业部门按规定及分工,负责项目建设、运行等阶段的监督管理。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风电机组和技术,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相关规划要求,并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采用低噪音风电机组,明确安全防护标准和要求,避让鸟类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域和栖息地。项目建设单位应履行退役风电设备处理主体责任,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处理处置工作。

(五)强化项目管理,加强监测监管。根据国家统一安排,依托国网公司开发建设的“新能源云”等已有平台,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规划阶段上传省级总体方案,并填报项目前期信息;建设阶段组织更新项目建设和并网状态,及时填报建档立卡信息;运行阶段统计项目上网电量、利用小时数等运行数据,做好项目收益共享等情况监测。村集体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成员公开集体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并按照组织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等。市级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监管,强化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和项目的有序开展。省级相关部门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附件:

1.XX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参考大纲.docx

2.XX市(州)“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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