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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下发!安徽“136号文”:存量0.3844元/kWh,增量机制电量最高85%

2025-09-28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浏览数:31

文件明确,存量/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电量以及执行期限。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文件明确,存量/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电量以及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

电量规模:按项目实际上网电量乘以年机制电量比例确定。集中式新能源单个项目年机制电量比例,按其 2024年度上网电量扣减当年中长期(绿电)合同实际结算电量(小于零则按零处理,下同)占当年上网电量的比例确定。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年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机制电价:按安徽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844元/千瓦时)执行。部分项目已有政府文件明确其上网电价的,以该上网电价(不含补贴)作为其机制电价。

执行期限:按自投产之日起满20年与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风电36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较早者确定。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相关规定执行。

增量项目:

电量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增量项目机制电量均通过竞价获得,年上网电量按年合理利用小时数计算,风电、光伏年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按1800、1100小时确定。已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在参与竞价获得机制电量前,可以参与月度及以下中长期(绿电)交易,不对项目竞价申报电量上限产生影响。

机制电价: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上下限。每年组织具备条件的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竞价分类方式根据新能源发展情况确定。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

执行期限:按同类型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指出,竞价申报项目为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自行参与竞价,也可由聚合商代理参与竞价,每个聚合商每次竞价代理项目总容量不高于100兆瓦。

根据新能源发展情况,分光伏和风电两类或不分类组织竞价,对应设置竞价规模。2025年6月1日前尚未投产,但已通过竞争性配置(含配储的6MW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等方式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新能源项目,可单独组织竞价,由企业自愿参与。通过单独竞价纳入机制的项目,其相应储能容量不再获得容量补偿收益。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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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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