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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支持民营企业风电场设备更新!

2025-06-09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数:383

通知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全流程规范管理,指导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持续完善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机制,优化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项目竞争性配置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权。

6月6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细化举措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全流程规范管理,指导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持续完善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机制,优化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项目竞争性配置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权。

支持民营企业风电场设备更新。支持民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风电场设备(单台机组小于1.5MW或运行15年以上)进行“等容”或“增容”改造升级,鼓励采用大容量、高塔筒、长叶片、智能化的新型机组,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广节地型技术,减少占地面积。

优化“千乡万村驭风项目”审批程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快办理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同一县域内且是同一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多个试点风电项目,鼓励各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项目整体打包,一次性核准,并打捆办理各项前期手续。

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努力在风电、光伏、新型储能、氢能、燃气轮机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框架下能源合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绿色电力市场交易。

全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细化举措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国能发法改〔2025〕40号)要求,提出以下若干细化举措,请抓好落实。

一、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能源项目建设

(一)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优选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和公平准入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项目。不得在核准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地热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创新活力,采用先进技术开展中深层地热供暖、地热发电项目建设,推动地热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三)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积极协调核电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发挥天然气基础设施专班机制,采取专题调度、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民营企业天然气管道项目手续办理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国家管网集团,帮助民营企业办理管道开口批复等相关手续。

(五)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新型储能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优势,积极探索压缩空气、液流电池、氢储能等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路径。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工商业储能,降低用电成本。

(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推广V2G、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化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不断优化项目备案、电网接入、行业标准等营商环境,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七)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智能微电网。深化分布式智能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控制、运营模式等与大电网责权划分的研究探索,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智能电网,与电网企业创新形成合作共赢模式。

(八)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安全改造项目中单项工程的施工和设备供应,监督煤矿企业在招投标环节不得设置政策外的限制和障碍,为民营企业参与煤矿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二、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

(九)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全流程规范管理,指导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持续完善风电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机制,优化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标准,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项目竞争性配置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权。

(十)支持民营企业风电场设备更新。支持民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风电场设备(单台机组小于1.5MW或运行15年以上)进行“等容”或“增容”改造升级,鼓励采用大容量、高塔筒、长叶片、智能化的新型机组,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广节地型技术,减少占地面积。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能源领域重大科技创新。鼓励各级科技创新平台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攻关,实现成果开放共享。支持民营企业统筹资源参与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指导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大重点科技专项等项目。

(十二)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落实国家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及时会同电网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煤矿生产经营管理。配合省应急管理厅,为民营企业参股或独立经营的正常生产煤矿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解读,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按照兼并重组协议参与煤矿生产和经营管理。

三、提升能源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优化“千乡万村驭风项目”审批程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加快办理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同一县域内且是同一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的多个试点风电项目,鼓励各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项目整体打包,一次性核准,并打捆办理各项前期手续。

(十五)完善能源领域政企沟通对接机制。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对接会,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渠道,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协调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继续做好政银企研对接会、能源装备产业供需对接会和雄安未来之城场景汇等活动,向民营企业宣传推介有关能源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

(十六)支持引导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努力在风电、光伏、新型储能、氢能、燃气轮机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框架下能源合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绿色电力市场交易。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细化举措的通知.pdf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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