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山东成为首个为执行136号文,积极出台实施细则文件,并对其征求意见的省份。
存量项目执行0.3949元/千瓦时的价格
根据文件内容显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风电头条(微信公众号:wind-2005s)了解到,目前山东风电、光伏的保障利用小时数大约在70-85%区间,按照上述要求,存量项目的入市比例可能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优化,但总体不会更低,因为需要考虑与既有政策进行衔接。
增量项目竞价
根据文件内容显示,2025 年 6 月1 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
竞价时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
竞价申报主体: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风电头条(微信公众号:wind-2005s)获悉,获得机制电量的项目需要在12个月内投产,如果延期投产,会有相关的惩罚,譬如投产前部分机制电量失效以及履约保函的扣除等。
竞价规则未明确规模和价格边界
此次征求意见稿未能明确竞价的规模和价格的界限,给出了相对模糊的规定。
竞价电量总规模: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完成情况预计超出消纳责任权重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减少,未完成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适当增加。
竞价价格边界:新能源竞价上限,根据新能源项目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 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
现阶段暂设定竞价下限,具体参考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确定。
文件提到“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2024年山东光伏平均结算电价约在0.35元/千瓦时,这意味着今年首次竞价上限可能会在0.35元/千瓦时的范围内。
此前国家出台的136号文件,仅分为风电、深远海风电以及光伏三种进行竞价,也有省份之前提出,希望可以将分布式光伏单独进行竞价,但山东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是否有分布式光伏单独竞价。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