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面向能源监管机构、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个落实“136号文”的细则文件。
根据文件内容显示,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
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新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明确机制电量规模、执行期限,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机制电价水平。
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竞价时按申报价格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不高于竞价上限)。
竞价申报主体:竞价申报主体为已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首次竞价为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获得机制电量的项目需要在12个月内投产,如果延期投产,会有相关的惩罚,譬如投产前部分机制电量失效以及履约保函的扣除等。
各地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