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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启动2023风、光项目申报:风电单体规模不超过100MW

2022-11-14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浏览数:255

《通知》指出,省能源局汇总各市(州)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送电网企业,按照光伏1-2年、风电2-3年建成并网时序,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电网送出及消纳能力进行评估审核,制定全省各相关区域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消纳能力反馈有关市(州)。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消纳能力优选项目上报,省能源局组织研究,审核下达年度建设规模。

  11月11日,贵州省人民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省能源局汇总各市(州)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送电网企业,按照光伏1-2年、风电2-3年建成并网时序,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电网送出及消纳能力进行评估审核,制定全省各相关区域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消纳能力反馈有关市(州)。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消纳能力优选项目上报,省能源局组织研究,审核下达年度建设规模。
  
  项目要求包括,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纳入我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且送出通道不占用消纳能力的项目,由电网企业单独出具消纳意见,此类项目消纳能力不计入区域消纳能力范围,需从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同等消纳能力条件下,优先申报风电项目。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近期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县级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选址意见及项目选址红线图、企业项目投资书面承诺、项目单位有关资信材料、项目接入和送出情况。风电
  
  项目需提供半年及以上测风资料、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用地需满足250~300亩/万千瓦要求。
  
  原文见下:
 
640 (1)
 
  黔能源新〔2022〕70号
  
  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新能源开发企业:
  
  为持续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开展我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单位结合资源、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建设成本、开发周期等要素,落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条件,将前期工作准备较为充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遴选。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科学配置资源,择优遴选项目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遴选重点审核资源、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县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支持意见,以及项目单位已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推进情况,县级政府出具关于积极营造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环境的书面承诺。
  
  (三)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核上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立足区域资源和发展规划,根据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统筹新能源规模化、基地化、一体化发展,做好项目优选。优选重点审核县级报送项目规模和建设条件落实、县级政府新能源营商环境、纳入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推进等情况,形成本地区年度建设方案上报省能源局。
  
  (四)省能源局做好项目审核下达。省能源局汇总各市(州)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送电网企业,按照光伏1-2年、风电2-3年建成并网时序,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电网送出及消纳能力进行评估审核,制定全省各相关区域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消纳能力反馈有关市(州)。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消纳能力优选项目上报,省能源局组织研究,审核下达年度建设规模。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纳入我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且送出通道不占用消纳能力的项目,由电网企业单独出具消纳意见,此类项目消纳能力不计入区域消纳能力范围,需从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同等消纳能力条件下,优先申报风电项目。
  
  (二)项目单位要求。积极支持煤电企业充分利用通道资源和调峰能力优势开发新能源项目,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已在我省落户的风电主机及光伏组件设备制造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鼓励克服光伏组件价格上涨及建设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的新能源开发企业。
  
  (三)项目用地要求。项目要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做好“新能源+”产业,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5〕号)文件精神,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
  
  (四)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近期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县级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选址意见及项目选址红线图、企业项目投资书面承诺、项目单位有关资信材料、项目接入和送出情况。风电项目需提供半年及以上测风资料、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用地需满足250~300亩/万千瓦要求。
  
  (五)其他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建设地址、接入方式等不得发生颠覆性变化。请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报送省能源局,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
  
  联系方式: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电话:0851-86891194;电子邮箱:79165916@qq.com。
  
  贵州省能源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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