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侧成交价超过风电、光伏所在省基准电价或者竞争性配置形成的上网电价部分,作为环境溢价,用于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
对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处于相同运行状态的不同项目批次共用计量点的机组,可按照额定容量比例分摊上网电量。参与跨 省绿电交易的风电、光伏共用计量点的,应及时改造,具备分别 计量的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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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浏览数:1646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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