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润晋源风峪沟站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并能源行审发〔2019〕8号)和《关于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润晋源姚村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并能源行审发〔2019〕9号)文件要求,项目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未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核准文件自行作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截止至今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就晋源风峪沟站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晋源姚村分散式风电项目未能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我局也未收到关于晋源风峪沟站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晋源姚村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延期报告,故将上述两个项目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