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约束性,建立健全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推进、各地政府和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整体合力。强化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镇化、节能、生态环保等相关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完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业领域规划,根据需要编制细分领域有关专题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全省能源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规范市级能源规划和省属大型能源企业规划编制,实行公布实施前备案制度。切实做好能源发展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工作,逐年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评估,适时进行滚动修编,加大规划约束性指标及公共服务领域任务的考核力度,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
五、环境影响
本规划立足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坚持以绿色低碳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强化节能环保优先,统筹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着力推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力求最大限度降低能源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实现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融合。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要求,本规划已编制《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环境影响篇章》,对全省资源环境承载力进行了深入分析,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影响提出了预防减缓措施,并据此对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经评估论证,规划实施所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