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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海上风电开发的主要经验(下)

2017-09-06 来源:《风能》 浏览数:690

丹麦是全球发展海上风电最早的国家之一,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日前,丹麦能源署(Danish Energy Agency)发布报告,全面介绍了该国海上风电发展的相关经验,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丹麦是全球发展海上风电最早的国家之一,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日前,丹麦能源署(Danish Energy Agency)发布报告,全面介绍了该国海上风电发展的相关经验,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本刊分两期刊登该报告,以飨读者。
  
  海上风电招标
  
  丹麦议会以广泛多数通过了一项政治决议,到2020 年,海上风电装机翻一番,陆上风电装机得到显著增长,确保丹麦50% 的用电量源自风电。
  
  通过海上风电招标程序,有望新增135 万千瓦装机容量。招标程序高度开放、透明。
  
  招标区域为海上风电空间规划过程中筛选出的场址。其他政府主管机构参与新建海上风电场址的筛选过程并批准最终报告,这是对该场址确定性的承诺。它反过来将为投资商提供保障,也可以使其了解场址信息。
  
  在项目招标前的规划阶段,丹麦输电运营商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物理调查及一些岩土工程调查。对场址物理特征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深化对场址的认识,帮助投资商深入了解在招标程序中可选取的技术方案。开展这些早期评估和勘查是为了缩短审批时间,帮助申请人提供基于实际成本的更优报价。与此同时,这些评估和勘查行动还为竞标者提供高投资保障,进而削减风险。
  
  前期地质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地质状况、二战时遗留下来的未引爆炸药及其他人为障碍、生物学特征及海底海洋考古物体的相关信息。
  
  前期勘查将包含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以优化海底输电线路的规划和建造。此外,前期勘查还将提供风电场设计要求的信息,包括基础类型的选择。
  
  前期勘查结果将在完成招标流程之前适时公布,相关成本则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
  
  与此同时,另外一个重要部分是海上升压站与海底电缆项目,输电运营商将负责该环节的规划、投资及采购。这必须在海上风电场建成和投运前完成。如果未完成,那么业主有权要求输电运营商提供赔偿。
  
  HornsRev III 和 Krieger’s Flak 被视为是最适合进行公开招标的场址。这两个区域的平均风速达到10m/s,良好的风况使得年满负荷运行小时数有望达到约4000 小时。由于场址的水深达10m—35m,且与海岸相距22km—45km,实现了经济性与海岸线视觉影响之间的平衡。
  
  招标文件中将提供4 项必要许可证草案:前期勘查许可证、海上风电场建设许可证、发电许可证及发电上网许可。
  
  在完成招标程序后,被授予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或联合体可获得前期勘查许可证和海上风电场建设许可证。前期勘查许可证允许中标企业或联合体开展进一步的岩土工程和地质物理调查作为补充。
  
  与此相类似,获得海上风电场建设许可证的企业或联合体能够开展详细的规划活动,进一步筹备最终项目。在启动建设工作前,最终项目必须获得批准。
  
  此外,企业或联合体也需要获得在某一特定区域开发风资源以进行发电并网的许可。一般在建设工作启动后(不得晚于首台机组完成并网后)发放发电并网许可。此外,需要记录建设许可证的相关条款遵守情况。
  
  在并网前,必须获得发电上网授权许可,这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财务能力。
  
  以上提及的所有许可证均以许可证草案的形式包含在由丹麦能源署发布的投标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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