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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5-19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 浏览数:896

近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经信委以及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经信委以及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1.全额收购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2.分散式风电暂不参与市场竞争,伤亡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3.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4.由于可再生能源项目自身原因导致的部分电量损失,计入完成保障性收购电量。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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