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 202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取暖面积达到 35 亿平方米左右,比 2015 年增加约 28 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供热总计约 1.5 亿吨标准煤。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面积达到 10 亿平方米,长三角地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面积达到 5 亿平方米。在城镇和农村地区实现较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散煤取暖。
二、 主要任务
(四)树立可再生能源优先理念,做好供热统筹规划
树立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理念,将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和优先供热方式,在农村散煤替代、城镇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异地搬迁、产业园(区)建设的规划中,优先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热资源评估,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的多源互补和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利用体系。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的“2+26”城市和新能源电力富余的“三北”及区域能源转型综合应用示范地区,全面推广可再内容 利用规模 折标煤数量 单位 (万吨/年) 1、地热能供暖制冷 16 亿平方米 7,000 2、生物质能供热 10 3,000 3、可再生能源电力供暖 5 1,500 4、太阳能供暖 4 1,200 5、空气源、水源热泵、工业供热、种植养殖供热等 2,300 合计 35 15,000 4 生能源供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工业供热。
(五)积极推广地热能热利用
鼓励地热能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地热能供热利用体系。在地热资源丰富地区,大力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心城镇,将其作为首选集中供暖热源。在冬冷夏热、冷热双供需求旺盛的中部和南方地区开展浅层地热能利用。
(六)积极发展生物质能供热
因地制宜推进农林废弃物、城市垃圾等生物质能综合开发,推广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在农作物秸秆资源量大的地区推行生物质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或工业供热。
(七)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广清洁电力供热
在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供热需求量大、电力供应相对过剩的“三北”地区,以解决弃风弃光等问题为重点,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行清洁电力供热,利用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燃煤供热,同时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地热及低温热源结合的综合性绿色供热系统,提高清洁电力本地消纳利用。
(八)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多元化发展
在继续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基础上,加快各类中高温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满足热水、取暖、蒸汽、制冷等各种品质用热/用冷需要。在适宜地区推广跨季太阳能蓄热工程供热。
(九)大力推动城镇可再生能源供热利用
在传统集中供暖地区,结合城市替代散煤供热,推广蓄热式电锅炉、中深层地热能供暖、生物质热电联产和成型燃料供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传统非集中供暖地区,重点普及地热能供暖制冷、太阳能、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电采暖等技术。在医药、陶瓷、造纸、服装纺织等工业生产领域,充分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常规能源系统的基础热源。采用热泵等技术实现工业废物和余热资源的能源化利用。
(十)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
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镇、城市中心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重点通过城区供热管网延伸扩大集中供暖范围。在离城镇较远的农村,重点采用小型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暖,因地制宜采用清洁电力采暖、太阳能采暖、地热能采暖、沼气采暖、生物质成型燃料采暖以及组合采暖等方式。
(十一)创新供热应用模式
通过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耦合、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等模式,建立一批分布式能源站示范工程,利用“互联网+能源” 建立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响应机制。通过跨区域清洁电力消纳,探索京津冀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在热电联产厂、区域能源站等供热系统中试点和推广短期蓄热和季节性储热等蓄热技术,为电力系统和热力系统提供灵活性,优化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三、 完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