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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信委发文暂缓执行“风电利用小时500 光伏利用小时400”的规定(附原文)

2016-08-26 来源:甘肃省工信委 浏览数:742

甘肃省工信委于8月25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提出暂缓执行《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中“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的规定,

  甘肃省工信委于8月25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提出暂缓执行《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中“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的规定,并表示“积极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汇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使运行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以下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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