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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6-06-22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数:21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签订了若干项重大合同,合计金额约320.8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车电机有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捷力风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安中车永电金风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82.7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芝加哥交通管理局签订了约41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该项合同已于2016年3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临2016-009),此次公告的41亿元人民币为先授予的400辆地铁车辆金额)。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21.8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4.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25.2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5. 本公司下属货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18.9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6. 本公司下属客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18.9亿元人民币的客车修理合同。
  7. 本公司下属客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17亿元人民币的客车销售合同。
  8.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市西海岸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4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9.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曼谷捷运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2.2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0.本公司下属机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10.8亿元人民币的机车修理合同。
  1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0.4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国际有限公司和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了约9.7亿元人民币的巴基斯坦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项目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8.9亿元人民币的客车销售合同。
  1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约8.6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红河州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7.8亿元人民币的有轨电车销售合同。
  16.本公司与印度德里地铁有限公司签订了约7.2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1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约5.7亿元人民币的机车销售合同。
  上述重大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15年营业收入的13.3%。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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