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方风力发电网>看资讯 >其他消息 > 乌市风电供暖 再添40万平方米

乌市风电供暖 再添40万平方米

2016-04-07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浏览数:218

风电供暖在乌鲁木齐继落地高铁片区、达坂城镇后,将再添40万平方米供暖面积。

  风电供暖在乌鲁木齐继落地高铁片区、达坂城镇后,将再添40万平方米供暖面积。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批复乌市第二批风电清洁供暖试点方案,同意乌市已建成的20万千瓦风电项目参与清洁能源供暖,供暖面积40万平方米。
  据了解,乌市首批3个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预计今年建成投运。
  乌市水务排查
  五百家洗车行
  晨报讯(记者王前喜通讯员邹世东)为了切实提升洗车行业主和全民节水的意识,乌市水务部门提前着手,对首府约500家洗车行展开监督检查。
  昨日,乌市水务监察支队水保水资源大队副大队长苏和告诉记者,此次检查从4月5日展开至4月底结束,监督检查人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若情节严重,将进行处罚或予以关停。
  禁止煤矿越界开采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晨报讯(记者许倩)煤矿企业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层、越界开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这些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对我区煤炭行业提出的要求。
  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煤矿企业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矿山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开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农田地膜处理不当
  可罚100元至3万
  晨报讯(记者闫笑然)自5月1日起,《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按照条例规定,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焚烧废旧农田地膜的,按照该规定处以罚款。
阅读上文 >> 习近平主席见证国电集团与捷克SWH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加强风电、太阳能等技术合作
阅读下文 >> 海合会国家将投资1000亿美元开发清洁能源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eastwp.net/news/show.php?itemid=41397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东方风力发电网

按分类浏览

点击排行

图文推荐

推荐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