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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到2021年推广达3.26亿平方米

2019-02-14 来源:新疆发改委 浏览数:3665

近日,新疆出台了未来三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到2021年新疆超过1/3的取暖建筑面积将采用清洁取暖,面积将达3.26亿平方米。

   近日,新疆出台了未来三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到2021年新疆超过1/3的取暖建筑面积将采用清洁取暖,面积将达3.26亿平方米。
 
  据了解,当前新疆主要有热电联产、集中燃煤锅炉、散烧燃煤、燃气锅炉、电供暖等多种供暖方式。得益于优质风光资源,新疆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强,具备推广清洁取暖的基础条件。
 
自治区出台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
 
  按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银监局、证监局、能源局、新疆军区保障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等12个厅局,联合印发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
 
  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预计2021年,全区总取暖建筑面积需求将达9.07亿平方米,较2017年新增取暖面积约2.27亿平方米,供热需求较大。热源建设目标:到2021年,全区清洁取暖面积达3.26亿平方米。热网建设目标:到2021年,全区新建及改造热网总长度达1050公里,其中一级热网290公里、二级热网760公里。节能建筑提升目标:2018—2021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等城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节能建筑面积2.7亿平方米,其中城镇新建节能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2.2亿平方米、农村新建节能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约5000万平方米。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统筹衔接,合力推进自治区清洁取暖工作。同时,督促各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发展目标,认真谋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到2021年顺利完成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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