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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浏览数:595
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工作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各级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含售电企业以及直供电发电企业)的供电量(售电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最低比重指标,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接入、输送和消纳责任,建立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此外,国家能源局在研究制定“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过程中,还将会提出各省级行政区域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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