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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收官之际 风电行业如何迎接“十三五”?

2015-12-21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浏览数:969


  根据9号文的精神,新能源作为公益性发电产业,政府将保留其发电计划,并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根据配套文件精神,国家建立优先发电权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留足发电计划空间、加强电力外送、统一预测出力、组织实施替代等措施落实优先发电权,享有优先发电权的企业和用户,初期不参与市场竞争。“十三五”时期是落实国务院9号文的关键时期,在计划与市场交易双轨制情况下,落实新能源优先发电权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从欧美国家新能源发展的经验来看,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中,风电、光伏发电凭借其发电边际成本低,通过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自然实现优先上网消纳,更易于实现新能源消纳。因此,目前业界对于新能源是否参与电力市场、如何参与电力市场,认识并不统一。风电、光伏上网电价进入下调通道
  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风力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在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超过1亿千瓦,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发电补贴拖欠问题严重的背景下,“十三五”期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进入下调通道。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我国将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从2006年开始,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年下降0.02~0.03元/千瓦时;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年下降0.02~0.05元/千瓦时。受弃风、补贴拖欠影响,我国新能源上网电价调整不及时,新能源发展陷入“高补贴、高增速、高限电、高拖欠”的怪圈,严重制约了新能源的健康发展。此次电价政策调整模式,将有利于长期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
  “十三五”新能源发展展望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以及202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目标,已明确新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战略地位。同时,风电、太阳能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尽管上网电价将逐年递减,但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补贴政策、新能源优先消纳的激励政策不会改变。“十三五”仍将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新能源快速发展的趋势不会改变。
  风电产业进入平稳增长阶段,尽管“三北”地区增速有所放缓,但我国风电集中式大规模开发的主格局不会根本改变。随着我国风电装机规模进入亿千瓦级时代,我国风电产业可以说进入到“青壮年”时期。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规模与效益的权衡、弃风或降价的抉择、电量与容量市场的博弈、降电价与增附加的双向激励中,风电行业的发展将回归理性和有序,“十三五”期间风电保持年均新增装机2000万千瓦左右,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以上是可以实现的,通过机制创新、扩大消纳范围,严重“弃风”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从开发布局来看,尽管考虑消纳问题,国家增加了中东部地区分散风电的开发规模,但风资源分布及风电技术自身特点决定了我国风电以集中式大规模开发为主格局不会根本改变。一方面,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地区主要在“三北”地区,其中新疆、甘肃酒泉、内蒙古、河北坝上、吉林西部、黑龙江等地区约占全国的80%以上。另一方面,风电开发对土地的占用,风机的视觉影响及噪音等决定了在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的中东部地区,可开发规模十分有限。根据风电“十三五”规划初步研究结果,2020年我国东中部地区分散式陆地风电可开发规模仅为2500万千瓦左右,“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占风电开发总规模的比重仍将达到64%。
  仅仅依靠本地消纳无法根本解决“三北”地区新能源消纳问题,必须破解新能源外送难题。根据风电规划研究结果,2020年,西北、东北、华北地区风电装机的比重将分别达到25%、20%和10%,初步测算,2020年,西北省内可消纳风电的比例为54%、跨省区消纳的比例为46%;东北省内可消纳风电的比例为59%、跨省区消纳比例为41%;华北省内可消纳风电的比例为69%、跨省区消纳比例为31%。因此,必须依靠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破解新能源外送难题,推动风电行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光伏发电总体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东部光伏发展有望实现新突破,将呈现东、中、西部开发并举的新局面;随着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光热发电有望实现新的突破。“十三五”期间,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光伏发电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应用规模有望跨越1亿千瓦大关。按照“十二五”后两年光伏行业发展势头,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从开发布局来看,“十三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开发格局将会发生调整。“十二五”期间,我国光伏发电以西部集中地面电站为主。目前,西部约占全国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的70%,中东部仅占30%,这种开发模式也带来了近期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等西部省份的光伏电站“弃光”限电问题。在中东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市场启动难以破局的形势下,光伏领跑示范基地建设的启动为开发中东部光伏发电市场找到了一种新模式。“十三五”期间,考虑电力体制改革对分布式光伏发展潜力的释放、光伏领跑示范项目增加以及光伏扶贫项目的推进,预计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的开发布局呈现东、中、西部并举的新局面。
  随着国家能源局光热示范项目、示范电价的推进,“十三五”期间,光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可能出台,我国光热发电发展有望实现新的突破,此前2020年光热发电30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将被突破。考虑太阳法向直射辐射、地形和土地、水资源等影响因素,“十三五”期间发展重点地区主要包括内蒙古西部阿拉善盟和鄂尔多斯地区、甘肃西部河西走廊、青海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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