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
拟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属子公司——吉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泰合公司”)、蒙东协合镇赉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一公司”)、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二公司”)和甘肃瓜州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州公司”)就自投产以来风机未达性能保证值所涉及的电量补偿损失、设备维修及备件费用等未达成事宜,拟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签署《风力发电机组有关质保问题和解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吉林泰合公司、蒙一公司、蒙二公司、瓜州公司与华锐风电分别于2008 年和 2010 年签订《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
吉林泰合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与华锐公司签订的《风机低电压穿越系统改造合同》。
二、损失补偿
经友好协商华锐风电同意就原合同设备未达到性能保证值,给公司造成的电量、设备维修及借用备件等损失予以补偿 8286 万元,同意退还低穿改造设备款 459 万元,共计 8745 万元在原合同应付尾款(28247万元)中直接扣除,其中:吉林泰合公司 1659 万元;蒙一公司 1047 万元:蒙二公司 1033 万元;瓜州公司 5006 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
对公司本年净利润预计影响金额为 8143 万元,预计影响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4979 万元。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