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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 目标做大做强做优

2015-09-14 来源:财新网 浏览数:498

  如何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
  在国企管理上,《意见》指出,要从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同时,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界定监管边界。
  这被普遍认为是此次国企改革的一大放权措施。
  目前,在国有资产管理构架上,是国资监管机构和国企两级管理。之后,对那些不受直接监管的企业,国资监管机构将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些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履行管理职责。
  这种三层管理模式显然参考了新加坡由财政部,淡马锡控股公司和国联企业组成的“淡马锡模式”。但这种模式是否能够成功移植到中国依然没有答案。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范必曾在《财新周刊》撰写专栏提及,曾与一批国企老总赴新加坡培训,期间淡马锡高管谈到淡马锡在收购企业后不派董事,而是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一批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来决定高管人选和激励机制。这引起学员们的巨大困惑。不派董事怎么体现淡马锡的所有权、决策权?如何保证公司经营方向符合淡马锡的要求?当时学员们普遍认为这一方法在中国难以推行。
  范必认为,实行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意味着国企要从多重目标转向以股东回报为主的目标。
  在资本运作方面,意见表示,要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集体上市,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与董事会制度一样,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也是本次《意见》作为中央文件首次明确提出。以前在国企改革中提主业整体上市,这与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意义完全不同,意味着国企也包括央企有可能在集团公司层面引入新的投资者,进行改制和上市。
  张文魁介绍,以前,许多国企只有下级公司上市,搞公司制改革,相当于“旧体制的大本营还在,只是派出一些先遣部队去改”。“这就好像下水游泳,集团公司不改,等于留了一只手抓岸,导致整个集团不能下海去畅游,游不动也游不远。”张文魁说。
  漫长的国企改革
  《意见》在最后一章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此前,5月8日,国务院曾批转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里面提到了至少15份配套文件。外界将此解读为,国企改革将以“1+N”的文件体系实施。
  在这个体系里,“1”即今天发布的《指导意见》,而可能将会发布的“N”个配套文件包括:1)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系列配套文件;2)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案;3)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4)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5)中央企业分类考核实施细则;6)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8)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9)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10)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指导意见;11)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12)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3)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14)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15)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这些方案和细则都还有待未来进一步明确。但不少研究国企改革的专家担心,这些文件的起草与出台会拖延国企改革的进程。事实上,此次《意见》从起草到出台的过程就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凸显中央在国企改革上的慎重和各方利益博弈的激烈。
  早在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宣布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从那以来,全国陆续有23个省市出台了本地的国企改革方案,分别就在国企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进行了各有特色的尝试(相关内容详见财新周刊报道“再改国企”)。
  但由于“顶层设计”迟迟不出,各地“等文件”心态严重。许多人开始纷纷猜测《意见》将于何时发布,在今年5月、8月底和9月7日都曾传出《意见》将要公开发布的消息。
  李曙光认为,这主要是各方在两个话语体系间犹豫和摇摆,一个涉及到宪法、涉及到意识形态的问题,另外一个又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过多地强调意识形态和对国有企业政治上的监管的话,势必会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效率;如果强调效率,又担心出现意识形态的问题。”李曙光说。
  清华大学苏世民学者项目主任李稻葵则认为,当前改革动力不足,源于缺少对政府官员的正面激励。李稻葵在2015“夏季达沃斯”财新早餐会中表示,改革的主要障碍不在高层,而在于中层没有动力。改革容易出矛盾,一出矛盾就调查,一调查就把历史上的问题拿出来说。因此,如何激励官员,包括国企高层管理人员将成为本次国企改革能否快速推行的关键。
  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历三轮国企改革。
  第一轮国企改革始于198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通过扩大自主权和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改革措施,将国企从人财物、产供销“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轮始于1997 年,国企通过兼并重组、下岗分流和债转股等措施,提高盈利能力,探索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同时推动了一批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第三轮始于2002年,十六大决定启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成立国资委,改变过去“五龙治水”的局面,形成以国资委为核心、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国资管理体制。从2013年开始的国企改革是第四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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