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或者说明行业内或许将出台新的政策——比如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或者企业拖欠的补贴会加快发放,这些都非常值得期待。”前述华能集团人士表示。
配额制“地方版”绑定考核目标
此前,本报曾报道了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配合本轮“新电改”即将对外公布。
目前,虽然国家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尚未出炉,但近期内蒙古、湖北等省份已经出台了该省配额制的相关文件。
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相关制度。
按照发展目标,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在2015年将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光伏发电限电率控制在6%以内。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明确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是执行主体,各发电企业是承担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目前电力总装机、风电装机和外送电量三项指标总量位居全国第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区发电量达到3857.8亿千瓦时,其中风力发电量386.2亿千瓦小时,占比约为10%。
而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风电产业监测情况显示,2014年中国风电上网电量1534亿千瓦时,仅占全部发电量的2.78%。
由此对比可见,即使在最具资源优势的内蒙古,此次《意见》所确定的目标都具有很大的挑战性。
或是基于现状的考虑,此次《意见》更强调了对于目标实施细化考核指标。内蒙古实行总量控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量计划指标。按照规定,蒙西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0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500小时。蒙东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400小时。
而接入同一区域的风电场弃风率和太阳能电站弃光率超过标准要求的,政府将会采取本区域不得新增并网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等措施,直到“弃风”“弃光”率有所缓解。
为了调动积极性,《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同样在4月8日湖北省公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中,不仅提出了新能源的占比目标,也配套发布了考核机制。
按照湖北省的要求,各大发电集团在湖北省新能源装机占该集团在湖北省权益发电装机(主要指燃煤火电装机和新能源装机)的比重,2015年达到3%以上,2017年达到6%以上,2020年达到10%以上,对不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调减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不仅如此,未完成新能源建设任务折算为碳排放量,要求企业购买对应的碳排放额度。
在配额考核方式上,湖北与此前曝光的国家配额制(意见征求稿)的方法一致,发电企业新上煤电项目、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与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挂钩的政策措施。不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调减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并以此作为安排新上煤电项目的依据。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地方政府是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的承担主体,从内蒙古、湖北等省公布的配额制文件来看,说明地方对于新能源并网消纳的重视,这也符合“新电改”的精神。预计随后将有更多地省份公布配额制方案,这也是在国家配额制纲领稳健性做出的实施细则,这意味着国家版的配额制将在近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