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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公告正文泰胜风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1-13 来源:凤凰网 浏览数:287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15—002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召集,于 2015 年 1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在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泰胜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暂定,以最终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河北泰胜”),主要开展陆上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架、导管架等新能源装备的生产制造工作。公司持有河北泰胜 100%股权,河北泰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意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黄京明先生签署上述投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各类材料,并授权黄京明先生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就上述投资事项中的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此项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对原有的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延期,并进行新的财务资助安排。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主要情况如下:
    1、财务资助的对象
    (1)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依据和解方案,将持有其 100%股权)
    2、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方式及用途
    根据原有的财务资助安排以及相关借款协议,公司对财务资助金额、期限、方式及用途进行了调整。
    (1)由公司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金额提高至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仟壹佰万加元(CAD11,000,000)或等额的美元,或等额的人民币,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期限范围内可按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支付。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和解方案的实施,以及相关后续事项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自身运营的资金需求、为满足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未来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而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等。
    (2)在和解方案得以顺利实施,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持有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 100%股权的前提下,由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 财 务 资 助 , 方 式 为 借 款 , 金 额 提 高 至 最 高 额 度 不 超 过 捌 佰 万 加 元 (CAD8,000,000.00),期限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期限范围内可按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支付。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3)在有效期限内,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4)特别提示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对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实际包含在公司对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内,在计算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时不重复计算。
    依据前次的财务资助安排,公司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供的借款以及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的借款,占用本次财务资助所安排的额度。本次财务资助安排实际是对之前财务资助事项的延期和调整。
    如果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未能通过和解方案的实施,如期持有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 100%股权,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不得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已从公司获得的财务资助应当在有证据证明和解协议无法实施后 15 个工作日内归还公司。
    3、财务资助的来源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依据公司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间的实际借款金额,公司按 4%的年利率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依据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与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间的实际借款金额,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按 4%的年利率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均在每季末结算一次。
    5、财务资助的担保
    公司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需其向公司提供担保。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公司向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泰胜加拿大塔架公司将以自有的固定资产及存货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担保的登记手续。
    6、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项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海工”)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柒仟万元人民币(¥70,000,000.00)的财务资助,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柳志成先生根据具体财务资助情况与蓝岛海工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主要情况如下:
    1、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蓝岛海工。蓝岛海工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窦建荣持有 49%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方式、期限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柒仟万元人民币(¥70,000,000.00)。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方式.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蓝岛海工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上述财务资助的期限为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现金流状况及蓝岛海工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实际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其他事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公司按 6.5%的年利率向蓝岛海工收取资金占用费,每季末结算一次。
    4、公司向蓝岛海工单方提供财务资助,蓝岛海工将同意以自有的土地、厂房及设备设施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项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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