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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风光电、核电及智能电网建设方面的创新和突破

2014-12-08 来源:发改委 浏览数:464

   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意见》与以往的同类文件相比,有何突破与创新?哪几大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如何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如何鼓励社会投资、放开固有垄断领域、创造平等投资机会?2014年12月8日10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对于《指导意见》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风光电、核电等清洁能源以及智能电网建设方面有哪些创新和突破,欧鸿说到一是风光电方面。国家在鼓励风、光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对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实行无差别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领域政策不断完善,新能源产业基本形成了平等、开放、有利于各种投资主体参与的市场环境。据统计,目前我国风机制造产业民间资本占50%以上,风电站开发项目民间资本占18%左右,太阳能电池企业大部分为民营企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新能源领域投资,并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解决分布式光伏项目融资难等问题。 二是核电方面。国家鼓励核电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投资核电项目。由于核电的特殊性,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必须有承担核安全责任的能力,应当是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且在核安全文化、参股比例、建设及运行经验、人才队伍、资金保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目前,民间资本还不能控股核电项目,但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投资核电项目。
  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目前已有较多民间资本进入核电研制领域。比如江苏神通生产核级碟阀和核级球阀、台海玛努尔研发生产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主管道及各种泵阀等。除核燃料加工及乏燃料处理等由国家指定的专业化公司从事外,其他核电服务,民间资本在依法取得相关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后均可参与投资。
  三是智能电网建设方面。智能电网是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积极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智能电网发展路线,通过财政支持、试点示范等措施,目前在技术上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经济上具备了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条件。
  智能电网产业链长,涉及面广,产业的大发展需要积聚和发挥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作为智能电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同时也将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使智能电网进入良性、快速发展的轨道。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刘燕。11月26号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措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意见与以往同类文件相比会有哪些方面突破和创新?里面说到的重点领域鼓励社会投融资又是哪些领域,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又是怎么样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等等这些方面都是网民非常关注的话题,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
  [主持人]网民对《指导意见》非常关注,社会资本能不能进入这些重点领域?进入以后又有没有合理的回报预期?希望您给网民进行政策解读。首先制定印发《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欧鸿]《指导意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选择这7个领域的主要考虑是:第一,目前这些领域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障碍,社会呼声比较高。第二,这些领域大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的重点建设任务。第三,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区正在加快推进7大类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指导意见》选择的这些领域与重大工程基本对应。
  [欧鸿]《指导意见》共包括11个部分、39条内容。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到第八部分,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提出了进一步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等7个方面的重大措施。这些措施将有效降低相关领域的进入门槛,可以说是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指明了方向。第九部分至第十一部分,重点是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也就是PPP、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等3大方面的措施,为社会资本指明了参与途径和方式。
  [主持人]那您再跟网友介绍一下,《指导意见》跟以往同类文件相比有哪些突破和创新? 
  [欧鸿]《指导意见》的创新体现在5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
  [欧鸿]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指导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比如,《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水电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等。
  [欧鸿]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将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有机结合,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目前,我们已经印发关于推进PPP的指导意见,主要是针对新建PPP项目。
  [欧鸿]三是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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