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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公司债券信用等级调整的公告

2014-11-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数:3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评级:A;主体评级:A
  调整后“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评级:BBB;主体评级:BBB
  由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不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自2014年5月6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将“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作为回购质押券纳入质押库,并停止债券质押式回购入库申报;“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5月12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进行跟踪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公司2011年发行的“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
  公司今日收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下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决定:
  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从A调整为BBB,评级展望为“负面”;
  将公司2011年发行的“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从A调整为BBB。
  由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不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自2014年5月6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将“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作为回购质押券纳入质押库,并停止债券质押式回购入库申报;“锐01暂停”、“锐02暂停”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5月12日起暂停上市。
  《关于下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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