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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锐风电索赔的适格股民扩大

2014-01-13 来源:第一财经 浏览数:592

  2014年第一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降落在曾经发行价最高的华锐风电(601558,股吧)身上。2014年1月12日,华锐风电披露了再次被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的公告。在2013年3月6日的一则《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开始引人关注华锐风电的违规事项,该公告表明,华锐风电的2011年报中存在会计差错,违规提前确认收入,该违规事宜所产生的差错,将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随后,华锐风电在2013年4月13日公告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分别在2013年5月29日和2014年1月12日收到了证监会稽查总队的立案调查通知书。
  受理股民证券维权索赔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的吴立骏律师认为,两次立案调查原因虽然均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但不同之处在于,第二次立案调查的公告中提及了“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在上述期间,公司暂不能办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这一内容在第一次立案调查公告中是没有的。虽然华锐风电在2014年1月10日公告了4名原始股东延长股份限售期限的公告,但还有多名原始股东并未作出延长期限的承诺,他们的限售股将在上市日期满36个月后,即在2014年1月13日后解禁。
  吴立骏律师进一步认为,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周期具有不确定性,一般将在一年之内出具,但也有多起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已经调查了近3年,至今也没有出具调查结果。华锐风电的最新公告表明,在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其将不能办理限售股上市流通。此举意味着,证监会在华锐风电的限售股解禁前,作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同时这意味着,前期受理适格华锐风电股民索赔的范围可能将会扩大,上市时中签者或者之后买入华锐风电股票的股民也有望纳入到索赔的队伍中来。目前判断,只要在华锐风电上市的2011年1月13日之后买入或者中签的股民,同时在2013年3月1日或2013年5月29日或2014年1月7日其中任意一天的收盘时持有华锐风电股票即可成为有资格索赔的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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