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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被曝让风电企业对新能源补贴开发票

2013-11-05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数:550

  日前,云南和新疆地区分别有风力发电企业反映,他们还未从电网公司拿到2012年度的国家新能源补贴,而补贴的方式是以应得金额除以1.17,然后以所得金额开收据。四川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微博]下属单位)的做法是将补贴全额支付给新能源企业,并让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具发票。
  不同的电网公司之间、同一家电网公司不同省级公司之间,在对国家新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结算方式上有着不同的方式。
  200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制度,征收标准为1厘钱/千瓦时,后来逐步提高,今年征收标准从8厘钱/千瓦时上调到1.5分/千瓦时。2009年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并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电价附加的征收方式由原来电网企业的代收代管,改为由财政部定期向电网征收后上缴国库。新能源企业所获得的补贴被认为是中央财政补贴。而在此之前,可再生能源补贴被认为是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应缴纳增值税的收入。
  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第3号公告)称,“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做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为什么又要在2013年重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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