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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驳财务质疑称数据引用错误 机构看好

2013-05-06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数:572

  5月3日,有关报道中对三一重工财报数据的质疑,让三一重工[微博]饱受困扰。该报道出炉后,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连发三篇微博以示不满,称“写同一行业的两家企业:一家一季度业绩下滑70%可以强调其‘缓慢复苏’,另一家一季度业绩下滑44%却描述成‘下滑惊人’!展开后的讨论方向更是截然不同!”
  5月5日,三一重工董秘肖友良在接受《证券日报》对报道内容的求证时表示,该报道多处数据引用明显错误,逻辑混乱,存在偷换概念及误导投资者之嫌,是颠倒黑白。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向《证券日报》表示:“研究和比较三一重工的各项财务数据发现,其的确不存在‘财务恶化’的趋势,各项财务指标均处于正常水平,一季度的各项财务指标均在国内同行中是表现最好的。”
  多处数据引用错误
  报道对三一重工的财务状况的质疑中提及,三一重工“一季度财务费用高达2.35亿元,比年报数据暴涨151.6%。”
  “拿季度数据来和全年度数据做比较,真的很荒谬。”肖友良指出。查阅三一重工的财报可知,151.6%是同比增长而非环比,是相对于2012年一季度而言的。
  报道还质疑称,“年报的负债数据仅有186.94亿元,但一季报数据却一下子增至424.79亿元,流动负债合计241.75亿元”。
  事实上,186.94亿元为三一重工母公司年报的年初数据,而一季度末负债424.79亿元,则为一季度末公司合并报表的负债总额。“这是两个口径完全不同的数据,但却被强行进行‘拉郎配式’的比较,其用意和目的十分明显。”肖友良指出。
  肖友良还指出,报道中所述“三一重工在短期借款额比去年年报大幅减少的前提下,一季度利息却增长了41.6%,融资成本异常高企”也存在数据错误。“这里利息是指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是指已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与短期借款无任何关联,与长短期借款的比例、贷款合同规定的付息方式及付息时期约定有关,与融资成本无直接关系。”肖友良说。
  对于媒体质疑的变更会计准则和放大业绩,肖友良表示,“我们的‘未到合同收款日应收款’是专指分期销售方式下的‘未到合同收款日应收款’,根本不包括‘融资租赁’方式下的应收款项”。
  据悉,三一重工并未下设融资租赁公司为三一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因此三一不存在融资租赁“未到合同收款日应收款”,另外,三一在分期收款业务模式下形成的“未到合同收款日应收款” 的坏账准备计提与一年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完全一致,因此也不存在“虚化大量融资租赁的计提比例来放大业绩”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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