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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能源法的几个重要问题

2009-02-26 来源:中国风电材料设备网 浏览数:1838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这对能源行业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中国能源行业目前的情况是,国有企业一家独大而且越做越大。国有企业高度集中是能源行业许多根本性问题的根源。其一,如果没有政府预测和规划的充分约束,国企“以大为先”的经营特性可能造成能源产品的短期过剩,进而导致无效或低效能源利用;其二,能源国企高度集中会挤出民营与外资;其三,减缓能源体制和价格改革进程;其四,限制了能源部门效率的改善。目前投资能源的大多是国有企业,绝大部分资金来自国有银行,过度投资除了使管理者的业绩受到影响外,损失却是国家的。这就形成了一个风险防范机制,那就是能源企业实在不行了,可以通过政府涨价。因此,提高能源效率需要解决民营企业和外资的参与问题,也就是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的根本。然而,在目前国有企业独大的情况下,如何鼓励民营企业和外资参与,是一个改革的大难题。为什么在这几年的电力大投资中,电力装机在5年内几乎翻倍,而民营和外企基本上不参与甚至变现退出?这值得我们反思。通过反思,或许可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必须尽快找出解决的办法,因为它关系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性。当然,正如《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所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还必须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为主体的投资产权制度。  
   《能源法》中的能源应急和预警机制是保证能源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现在中国的原油对外依存度接近50%。中国能源问题的特点是人口基数大,人均消费量低,经济高速增长,能源需求增长快,而且增长潜力很大。能源安全问题迟早会出现,因为国际能源市场走势是不可控的。因此,建立有效的应急预警机制才能最低限度降低由于国际能源危机而引起的大幅度经济波动。
  直至20世纪90年代前,中国能源消费总量相对于储存量来说一直很小,能源资源似乎无穷无尽,没有稀缺,能源问题主要是开发利用,因而能源研究主要也是围绕开发和利用。从80年代起,一些国内经济学者开始了能源经济的研究,90年代初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能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然而,作为国民经济至关重要的研究学科,目前能源经济学领域依然人才奇缺。《能源法》明确了国家要将能源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与企业合作培养能源科技人才,支持培养农村实用型能源科技人才。各级人民政府及能源、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能源科学普及活动,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单位、个人从事能源科技咨询与服务,提高全民能源科技知识和科学用能水平。我们期望能源经济学人才包含在能源科技人才之中,能源经济学能作为能源科学的一部分而得到普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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