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岳峰](2009-12-26 16:32:44)
这次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改,这是适应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形势以及应对气侯变化的需要。大家知道,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仅仅不到十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这首先体现了中国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决心和信心,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在应对气侯变化方面的决心和信心。刚才这位记者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修改之前有一个全额收购制度,这一次修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为具体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规定对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经过行政许可或者是备案,能够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及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
[倪岳峰] (2009-12-26 16:33:44)
关于行政许可和报送备案有具体的办法,根据可再生能源的上网规模,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来实施。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家知道,这是这次修改当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因为过去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主要有常规能源的电价附加,另外还有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国家财政拿出的专项资金,这一次把“电价附加”和“专项资金”两个进行整合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我想这是为了更有效地使得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一些资金支持,切实起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大家可以看到,这部法律中对于基金支持的主要几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着手起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我相信,不久的将来将颁布实施。谢谢。